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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政策发布
  • 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88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现就在全国范围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1月10日起,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现行审批管理和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备案管理,调整为全国统一备案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  二、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进口前,委托境内责任人登录国家药品监管局政务网站(www.nmpa.gov.cn)“网上办事”栏目,通过“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网络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给予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给予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 重磅两部门发布公告!59项产品退税取消、229项出口退税率下调,12月1日起实施

    取消铝材、铜材以及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等产品出口退税。将部分成品油、光伏、电池、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

  • 海关对水产品|乳品|燕窝等食品进口取消审批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58号(关于调整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进口食品名录的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5号(关于巴西碧根果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允许进口的巴西碧根果是指由巴西境内种植的薄壳山核桃[Caryaillinoensis (Wangenh.) K.Koch]成熟果实为原料,在巴西境内经挑选、去壳、干燥等加工工艺制作而成的供人类食用的坚果。

  • 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36号(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10月9日

  •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5号(关于进口法国鲜食软枣猕猴桃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法兰西共和国农业与粮食主权部关于法国鲜食软枣猕猴桃输华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法国鲜食软枣猕猴桃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法兰西共和国农业与粮食主权部关于法国鲜食软枣猕猴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6号(关于进口法国饲用乳制品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法兰西共和国农业与粮食主权部有关法国输华饲用乳制品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自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法国饲用乳制品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二)《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法兰西共和国农业与粮食主权部关于法国饲用乳制品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议

  •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7号(关于进口冈比亚饲用鱼粉、鱼油等水生动物蛋白及油脂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冈比亚共和国渔业、水资源和国会事务部有关冈比亚输华饲用鱼粉、鱼油等水生动物蛋白及油脂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自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冈比亚饲用鱼粉、鱼油等水生动物蛋白及油脂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二)《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重点及注意事项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重点及注意事项

  •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9号(关于进口文莱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9号(关于进口文莱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1〕59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文莱达鲁萨兰国初级资源和旅游部关于文莱输华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现将进口文莱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文莱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doc

  • 海关总署第249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令)

    第一条 为了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 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一)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 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 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 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 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原产地栏目填制规范和申报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4号(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原产地栏目填制规范和申报事宜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申报,海关总署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报关单》)有关原产地栏目的填制和申报要求调整如下: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办理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海关申报手续时,应当如实填报《报关单》商品项“优惠贸易协定享惠”类栏目(填报要求见附件1),同时在商品项对应的“原产国(地区)”栏填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

  •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6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6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5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12月21日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法》第五条中“受理减免税审核确认申请之日”是指:减免税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规定,海关予以受理的,海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之日;减免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海关一次性告知减免税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有关材料,海关收到全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38号(关于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等疫情防控物资申报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便利企业申报和海关高效监管,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申报准确性,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等疫情防控物资进出口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列相关商品编码  (一)增列商品编码“3002.2000.11”,商品名称为“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苗,已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适用于已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直接用于人体的各类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苗。  (二)增列商品编码“3002.2000.19”,商品名称为“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苗,未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适用于直接用于人体的各

  • 2021 年进出口海关关税税率调整方案

    2021 年进出口海关关税税率调整方案

  • 海关总署第245号令丨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的令

    海关总署第245号令丨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的令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丨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丨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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